日本今日签“购岛”合同 中日关系或降至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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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08:13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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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日本政府昨天宣布,已经决定由政府“购买”钓鱼岛、北小岛和南小岛,将这三个岛“收归国有”。

  中国政府当天以多种方式对此提出强烈抗议,并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外交学院新校区出席周恩来和陈毅铜像揭幕仪式时表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台湾外事部门同日表示,正持续关注局势发展,要求日方不要一意孤行。如果日本政府执意推行所谓钓鱼岛“国有化”,将在适当时间请台湾驻日代表回台说明。

  声音

  旧中国饱受屈辱,山河破碎,弱国无外交。中国政府和人民比任何人都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即使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情况下,也是铮铮铁骨。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

  ——温家宝

  紧急交涉

  杨洁篪召见日本驻华大使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昨天在外交部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就日本政府非法“购买”钓鱼岛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

  杨洁篪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方面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是清楚的。中方郑重重申,日方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采取所谓“购买”等单方面行动完全是非法和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窃取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动摇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

  杨洁篪强调,中国政府和人民决不容忍国家领土主权受到侵犯和损害,将坚决维护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中方强烈敦促日方立即撤消“购岛”的错误决定,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

  当日,中国驻日本大使程永华也向日本外务省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并递交了抗议照会。

  外交部声明外交部就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发表声明

  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历史不容翻案。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日本政府所谓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中之间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完全是罔顾史实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门由此开启,中日关系才有了40年的巨大发展,东亚地区才有了40年的稳定与安宁。如果日本当局对两国当年的共识矢口否认,一笔勾销,那么钓鱼岛局势还如何能保持稳定?中日关系今后还如何能顺利发展?日本还如何能取信于邻国和世人?

  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特别是今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以为自己出面“购岛”铺路搭桥。人们有理由认为,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绝不是偶然的,它所反映出来的政治趋向是很值得警惕的。我们不禁要问,日本到底要向何处去?日本未来走向能让人放心吗?

  中国政府始终重视发展中日关系。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只能友好相处,不能彼此作对。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大局。但是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日方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日本政府的“购岛”行为是同维护中日关系大局背道而驰的。

  中国政府严正声明,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丝毫改变不了日本侵占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丝毫改变不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中华民族任人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政府不会坐视领土主权受到侵犯。中方强烈敦促日方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不折不扣地回到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上来,回到谈判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如果日方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

  中方应对

  中国政府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发表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钓鱼岛1北纬25°44.1′东经123°27.5′

  2.钓鱼岛2北纬25°44.2′东经123°27.4′

  3.钓鱼岛3北纬25°44.4′东经123°27.4′

  4.钓鱼岛4北纬25°44.7′东经123°27.5′

  5.海豚岛北纬25°55.8′东经123°40.7′

  6.下虎牙岛北纬25°55.8′东经123°41.1′

  7.海星岛北纬25°55.6′东经123°41.3′

  8.黄尾屿北纬25°55.4′东经123°41.4′

  9.海龟岛北纬25°55.3′东经123°41.4′

  10.长龙岛北纬25°43.2′东经123°33.4′

  11.南小岛北纬25°43.2′东经123°33.2′

  12.鲳鱼岛北纬25°44.0′东经123°27.6′

  1.钓鱼岛1北纬25°44.1′东经123°27.5′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

  线连线:

  1.赤尾屿北纬25°55.3′东经124°33.7′

  2.望赤岛北纬25°55.2′东经124°33.2′

  3.小赤尾岛北纬25°55.3′东经124°33.3′

  4.赤背北岛北纬25°55.5′东经124°33.5′

  5.赤背东岛北纬25°55.5′东经124°33.7′

  1.赤尾屿北纬25°55.3′东经124°33.7′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

  第六条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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