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昏恋流行“结而不婚”,乱象丛生导致一些老人赔钱又伤情。同居不婚既与老年人婚姻的特殊性有关,也是为了避免子女的反对。专家建议,子女应支持,社会要完善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再婚权利与质量。
黄昏恋流行“结而不婚”
老年人相亲会上,75岁的陈明奇和69岁的范红娟一见钟情,认识不到一周,就搬到一块生活了。相处两年多,二人越发觉得情投意合,共同生活非常幸福,不过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
“老年人谈黄昏恋不领结婚证的很多,即便两人处得好也很少有人办证。”太原市67岁的公益红娘梁建明说,在她牵线成功的60岁以上的单身老人中,领结婚证的寥寥无几。
记者在太原市的一次老年人相亲会上看到,前来相亲的老太太们打扮朴素,老头们反而个个老来俏,不少人头梳得油亮、衣着时尚。记者以替亲友相亲的身份与几位老头聊天,发现他们期待找个人一起搭伙过日子,但面对处好了何时办结婚证的问题,大多支支吾吾,找理由推脱。
陈素英谈起她的失败相亲经历又羞又恼。原来陈素英的丈夫早逝,好不容易把孩子养大,她才考虑自己的婚姻问题。相亲会上,陈素英认识了一位“老帅哥”,聊了一段时间双方都觉挺合适,男方提出先搭伙过日子但不结婚。当时,陈素英觉得这样挺省事,就同意了。一年后,对方没有个信就“走了”,从此音讯全无。
57岁的郭明两年前丧妻,一直生活在孤独中。郭明说,他曾跟一个37岁的女人很能聊得来,但还没有结婚,对方就打起了他财产的主意,后来话题总牵扯到“房子”“票子”,这让他很反感。
“老了,没了自信,也没有安全感,很害怕遇上不靠谱的人。”郭明说,老年人选择搭伙过日子,而不愿意办结婚证,也是现实选择。
子女反对致“搭伙”成风
“相对于年轻人而言,独身老人的恋爱和婚姻程序是倒置的,这种先注重生活上相互照料再逐渐培养感情的婚恋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结而不婚’的现实。”郑州大学心理学系教授王宇中说。
梁建明介绍,恋爱成功的独身老人一见就成的多,稍微了解下对方的性格爱好、生活经历、家庭情况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很多人相处一两个月就搬到一起过日子了,还没来得及积淀下太深的感情。
“过得行就搭伙过下去,过不行就分手,老年人这种特殊的婚恋心态让他们觉得办个结婚证,事情就麻烦起来了。”王宇中说,灵活的结合方式给每个人都留下了更多的自由空间,当然也减弱了相互之间的约束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子女反对,尤其是子女担心老人的财产被对方骗走或继承,也是造成老年人搭伙过日子的重要原因。
梁建明说,黄昏恋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经济条件较好的独身老人找个伴容易,领结婚证却非常难。不少子女同意他们生活上相互照料,但提到办结婚证就坚决反对,甚至逼迫老人分手。老人拗不过,多数不敢再提结婚这茬事儿,就那么搭伙过下去。
梁建明还说,那些与已故原配感情深的老年人,考虑到去世后想和原配合葬,在情感上更不愿意办理结婚证,只想活着时找个生活上相互照顾的人。
“夕阳红”需要多方共同呵护
专家认为,老年人“结而不婚”潜在风险多,建议子女应支持,社会要完善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再婚权利与质量。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谢乐律师说,婚姻制度保障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地位平等、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等,而未经登记的同居则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登记结婚,一旦一方老人生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不照顾一走了之;或者一方出现“婚外情”,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
“老年人的婚姻更需法律保护。”梁建明说,子女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对待老人的再婚,可以给予善意的提醒,绝不能怕自己继承的财产减少,以亲情逼迫老人放弃爱情。应该鼓励老人办理结婚证,这样老人的晚年生活才会更安稳。
谢乐说,既想领证保障权利,又想避免财产纠纷,打消各自子女、亲属的顾虑,在法律上是有解决办法的。根据婚姻法,想要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只需做个书面的约定即可。此外,我国法律规定了遗嘱继承,在必要的时候老年人可以提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也给自己的亲属、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使他们更容易接受老年人的婚姻。
王宇中建议,鉴于一些老年人不愿办结婚证,为避免黄昏恋过于随意,可以在社区设立登记处进行程序上的认定,提升整个婚姻的庄严性。(记者刘怀丕 王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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