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于立霄)在中国内地当红一线演员周迅不知情的状况下,《苦女人周迅》书中多次使用其姓名和照片,并杜撰其感情生活。周迅为此将4家出版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95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判决周迅胜诉,其中的上海本周图书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于22日在北京再次开庭审理。
周迅的起诉书称,《苦女人周迅——爱情是伤人利器》一书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信息。例如捏造“周迅和王烁分手的原因”为“怀孕并流产”等4个版本。书中第194页还写道:“华谊老板王中磊从外面进来,只见他直冲周迅而去,并在众目睽睽之下抱起了娇小的周迅,让周迅坐在自己的腿上……他的一只手还摸进了衣服……”这些描述给她造成了持续的伤害,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周迅还诉称,她作为中国内地一线艺人,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但是上海本周图书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北京凤凰壹力文化公司发行的《苦女人周迅》一书,借其知名度故意制造噱头,制造虚假消息,吸引公众注意,借以提高该书的销量和售价,牟取巨额商业利益。周迅以人格权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95万元。
今年7月30日,一审法院认为,出版社将大量似是而非的与周迅私人感情生活相关的内容集结成书,以引发读者兴趣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主观上存在恶意。一审判决周迅获赔经济损失28万元。但是上海本周图书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此案进行二审,4家出版社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师刘金星在法庭上坚称,书中内容是从报纸、网络上转述的,是已经发生的、公认的事情,因此不存在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当审判长问他是否核实了事情的真实性时,刘金星回答:“没有核实书中内容的真实性,但是核实了报纸报道的真实性。”
该书使用了20多幅周迅照片,刘金星辩称,周迅作为公众人物,希望更多的人来拍摄和传播,该书就是宣传和赞美周迅本人,使用周迅的公开照片是合理的,不构成侵权。
当天周迅没有到庭,她委托的代理律师孙茂成出庭。孙茂成说,图书公司出版书籍就应当核实报道内容的真实性。他认为,原判认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认可对方的陈述。
此案法院当天没有做出判决,将择日进行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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