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刺死韩海警中国船长二审 中国律师团不满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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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4 04:53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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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去年12月,中国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今年4月19日,韩国仁川地方法院曾经一审判处程大伟30年监禁,并处以罚款2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2万元。控辩双方均提出上诉。

  昨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二审宣判,法院改判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罚金不变。

  两位船员减刑 其他维持原判

  昨日,北京律师胡献旁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参与了此案二审的全过程。胡律师说,昨日程大伟的韩国辩护律师没有到场。法院改判中国船长程大伟有期徒刑23年。

  胡律师介绍,程大伟从30年改判为23年;刘连成,另外一个被告,5年改判为4年,其他8位保持一审的判决不变,其他是一年半至两年。改判的是两个人,罚金没变。

  中国律师团不满意判决结果

  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中国律师团队提出了五点辩护意见,胡律师说,从昨日给出的判决理由和结果看,韩国方面部分采信了中国律师的意见,比如说,程大伟不是故意杀人;一审时,程大伟赔偿态度积极。但对于中国律师提出的关键性意见,韩国方面没有采信。

  即便减刑7年,胡律师说,对于这一结果,律师团队仍不满意。”从整个宣判的结果和分析的理由来看,我们提出来的辩护意见最关键的没有采信。第一,用韩国所谓的《专属经济区法》审判中国公民是错误的。因为中韩没有签署中韩经济区条约。第二,程大伟是不是存在正当防卫,这个没有查清楚。第三点,刀的长度,凶器的长度,也回避了。”

  - 未来

  7日内可上诉 三审为书面审

  据悉,韩国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实行三审制度,若程大伟等人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可在7日内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上诉。三审不实行开庭审判,不设控辩双方口头辩护环节,将根据书面辩护意见,进行书面判决。胡律师解释:“三审的话对我有优势。三审只要把意见写好,以书面的方式交给法院,法院去审查就好了。二审时我的口头辩护受到限制,三审就涉及不到这个问题。

  胡律师说,目前看不出程大伟对结果有何态度,之前程大伟曾表达过对此案信心不足。“这么折腾下来,他觉得太麻烦了,想放弃三审。妻子给其写了封信,让他坚持住,继续到三审,程大伟见到了(这封信)。”

  - 回顾

  2011年12月,韩国海警李清好等两名警员在黄海海域与中国籍渔船“鲁文渔”号船长程大伟等渔民发生冲突,导致李清好身亡,另一名海警受伤。

  2012年4月19日,仁川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处。对于判决结果,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表示,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中方不接受韩方单方面适用“专属经济区”对中国渔民做出判决。

  综合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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