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视和兵团卫视被停播所有商业广告
阅读:594 次
2014-01-09 02:57 (北京时间)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其内容并不代表关系网立场
loading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月8日电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1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给予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处理的通报》。通报称,在总局三令五申和多次责令整改的情况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四川卫视)仍存在超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违规问题。决定自1月9日零时起至16日零时,暂停四川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天;自1月9日零时起至24日零时,暂停新疆兵团卫视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天。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1月1日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认真遵照执行,开局情况良好。但在总局三令五申和多次责令整改的情况下,截至1月6日凌晨,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严重违反了总局有关规定,在全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纪律,总局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强调,规范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秩序,事关媒体公信力,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卫视频道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履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前审查把关职责,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再次发生。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卫视频道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此前报道:2014年起电视购物广告禁"叫卖式"夸张配音 每条禁超3分钟

     去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实施。《通知》明确,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等。

相关资讯:

 

 


评论:
发表评论:
请填写评论内容
限500字 (不支持HTML格式)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关系网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