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7日电(记者 宋宇晟)“《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但是,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含有违禁歌曲的现象屡禁不止,2020年通过行业自审发现的违禁曲目就达100多首。”
7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其官网公布了《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其中认为,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含有违禁歌曲的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是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基础曲库达10万首以上,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难以识别违规曲目;二是全国近5万家歌舞娱乐场所,执法监管难度较大。
此前一天,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就《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征求意见稿》鼓励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向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健康向上的卡拉OK音乐;鼓励在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中设立优秀歌曲专区,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同时,其中明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监督管理;全国及地方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自律规范及监督实施工作;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歌舞娱乐场所负责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自审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指出,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建立全国卡拉OK音乐内容审核专家小组,建立全国卡拉OK音乐违规曲目清单制度。
《征求意见稿》强调,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卡拉OK音乐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禁止内容包括,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应当建立卡拉OK音乐内部自审机制,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在卡拉OK音乐创作生产、传播、复制等环节,加强对卡拉OK音乐的内容自审工作,确保卡拉OK音乐来源合法、内容合法。
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在自审过程中发现卡拉OK音乐涉嫌含有禁止内容的,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将详细情况上报文化和旅游部。地方和全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上报的卡拉OK音乐,经全国卡拉OK音乐内容审核专家小组审核确认含有禁止内容的,由文化和旅游部列入全国卡拉OK音乐违规曲目清单。
针对“违规曲目清单”,《征求意见稿》规定,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不得提供含有列入全国卡拉OK音乐违规曲目清单的音乐产品;歌舞娱乐场所不得使用列入全国卡拉OK音乐违规曲目清单的音乐产品。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迷你歌咏亭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参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
据悉,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到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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