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月8日电 题:“算法”岂能变“算计”?
中新社记者 王庆凯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迅速。在购物、出行、旅游、外卖等领域均出现了大型平台。这些平台通过成熟的技术、精准的算法极大方便了民众生活。
但这一过程中,部分平台也在利用算法侵害消费者权益。大数据杀熟、左右好评率、预设中奖对象等“算法作恶”事件层出不穷。
有些平台经营者利用算法进行价格歧视。对新老用户制定不同价格、会员用户反而比普通用户价格更高、不同地区的消费者价格不同、多次浏览页面的用户价格更高。
受算法侵害不仅是消费者,还有平台上的商家。一些平台利用所处优势地位通过算法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方面设置障碍和限制,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交易,强迫商家“二选一”,影响公平竞争和消费者选择。
频发的“算法作恶”事件引发消费者不满。前段时间某外卖平台会员比非会员配送费高的“大数据杀熟”事件,引发公众强烈关注,该话题在新浪微博阅读量达到7.3亿。强化算法监管已成舆论主流呼声。
算法本是一种中性技术手段,无善恶之分。经营者可以向善,利用算法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也可以作恶,利用算法钻法律漏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算法作恶”背后实际潜藏着经营者的价值观念。“流量至上”“利润至上”的算法应用,让经营者行为违背法律、违背道德、违背伦理。平台经营者不应被算法扭曲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更不应该将消费者视为掌中“玩物”。
互联网条件下,由于信息占有、技术应用以及算法的隐蔽性等原因,网络平台经营者处于更为强势的地位,个体消费者很难与之抗衡。如果任其无序发展,不仅有害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还会让消费者被算法压榨,成为技术的欺凌对象。
当此之时,监管部门出手加强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得尤为必要。
在算法应用中,网络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切实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台更不应该以所谓“精准”推荐代替公共选项,利用消费者信息占有不足,实施片面诱导,从中渔利。
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正当算法侵害,需要加强算法应用的有效规制。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
保护消费者免被算法“算计”,相关部门还应要求平台经营者保障算法应用的透明、公平、诚信;明确经营者使用算法应做到可知、可查、可逆;明确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强化算法实施方的举证责任,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
互联网新经济领域,算法应用十分广泛,也十分复杂。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正当算法侵害,还需要社会共治。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强相互协调,细化监管职责;完善执法依据,做好规章废改衔接;培育第三方技术鉴定机构,强化对算法应用的技术审核力量。
不再让消费者成为平台算法的“算计”对象,应该成为今年中国互联网监管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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