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爪女”被行政拘留 5次在公交地铁上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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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20:31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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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上海“凤爪女”被行政拘留

  曾逃票并5次在公交地铁上吃东西

  在北京地铁13号线列车座位上吃糕点,食品残渣掉落一地,不但不听其他乘客的劝阻,还把食品外包装袋抛弃在车厢内扬长而去——昨天,北京公安局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1月29日,该名女子王某扬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已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通报

  上海“凤爪女”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该女子的行为被曝光后,有网友认出她并不是初犯,2016年她曾在上海地铁啃食鸡爪乱吐残渣。

  1月28日,北京地铁公司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近日,上海地铁‘凤爪女’现身北京地铁,不过这次是吃萨其马,还将残渣散落一地,严重破坏了良好的乘车环境。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加强劝阻,并会同轨道交通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研究惩处措施。”同时,北京地铁公司呼吁乘客文明乘车,共同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曝一名女子在北京地铁13号线列车座位上吃糕点,食品残渣掉落一地,引起公众谴责。经警方工作,涉案女子王某扬(37岁,上海人)于1月29日被查获。经查,1月20日19时许,王某扬在从霍营开往东直门方向的地铁13号线的列车上随意将食物残渣掉落在座位和地板上,其间有乘客要求其收拾干净,王某扬不但不听劝阻,还把食品外包装袋抛弃在车厢内扬长而去。

  此前,网络上曾对王某扬在上海的地铁列车上随意进食、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过曝光,近日其又在北京的地铁列车实施类似的不文明行为,严重滋扰公共乘车环境。1月29日,王某扬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

  北京公交警方提示,良好的乘车秩序是公众平安出行的基础,每个乘客都有义务自觉维护。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涉事女子称缺乏自我约束意识认识到错误不会再犯

  北青报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王某扬在被查获后,承认其在地铁上吃东西及扔包装袋的行为。同时王某扬承认,自己曾在上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吃过4次东西,其中3次在地铁上,1次在公交车上。来到北京后,她多次在乘坐地铁时,不刷卡、紧贴前面乘客、尾随进出站。

  针对王某扬的逃票行为,北京地铁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已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

  北京警方介绍,王某扬之前在上海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时,觉得自己没有碰到其他乘客,没影响车开关门或影响车上其他乘客行走。此次被警方查获后,经教育,王某扬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王某扬表示,“我认识到了过去一直没有自我约束的意识,对于在地铁里进食,造成地铁内环境污染的事情,我不会再犯。同时,关于公安机关对我的行政拘留决定,我完全接受和认可。”

  对于有网友质疑,王某扬的两次曝光是否为炒作时,王某扬也向警方表示,她与制止自己吃东西的乘客不认识,没有炒作的成分。

  专家建议

  细化乘车及处罚规定防止形成“破窗效应”

  针对此事件,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缪青教授表示,“凤爪女”屡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吃东西的行为,对列车车厢环境和运营秩序都产生了影响,侵害了其他乘客的权益,对于这种不文明行为,如不加以惩戒,“小恶”就很容易演变成“大恶”,形成“破窗效应”,使这种不良行为无限传递,最终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目前,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四条规定:“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禁止携带宠物乘车(警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第十九条规定: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移送交通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处理。

  针对目前乘客守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在地铁内进食,也并没有规定如有违反应如何处罚的情况。缪青认为,作为主要责任方,北京地铁公司方面也应以这件事情为警戒,进一步细化乘客乘车守则。地铁方应明确处罚内容,如果情况恶劣者,也应对其进行禁乘的处罚。

  同时,缪青认为,每一个人在公共场所都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这名女子之前在上海与其他乘客还发生过‘舌战’,在其他类似事件中,也不乏有被制止人员直接动粗的情况。我觉得,在大家维护秩序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鼓励群众共同维护公共秩序。”(记者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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