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铁锤袭警被击毙获赔187万 开枪警察被判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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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9 21:44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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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者网

原标题:男子铁锤袭警被击毙家属获赔187万 开枪民警被判玩忽职守罪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2016年7月3日傍晚,醉酒男子王某据称在辽宁大连某养老院门前手持两把刀叫骂,后又用铁锤袭击到场巡警张某某,被后者击毙,期间围观群众袁某某腿部中枪受伤。

据观察者网查询,值班巡警被告人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于今年3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前,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7.3事件善后工作组已与被害人王某家属、袁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分别给付救助金人民币1875000元及人民币1700000元。

据@大连公安在案发第二日通报,被巡警击毙的男子挥舞铁锤袭警,系醉酒寻衅滋事,此前曾多次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通报全文如下:

社交媒体截图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4月13日公布的判决书进一步显示,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3日18时许,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站北派出所值班巡警被告人张某某及辅警林某某、巡防曾某收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派发的警情:大连市西岗区双兴街49-52号爱鑫养老院门前有一醉酒男子(王某)手持两把刀叫骂,张某某遂驾车与林某某、曾某一起到达上述地点。

被害人王某见警车到达后,赤裸上身、挥舞着一把铁锤走向警车。

张某某见状后,掏出配发的92式手枪,打开保险,将子弹上膛,并持枪走下警车,与王某在警车左后部相遇。

张某某将枪口指向王某,命令王某将铁锤放下,王某将铁锤以抛物线轨迹抛向张某某右后方,未击中张某某。

王某又向张某某靠近,张某某伸出左手阻挡王某靠近,王某用右手与张某某的左手推搡,并用肩膀和胸膛撞向张某某,此过程中张某某连续击发手中枪支两次,王某因头部、臂部中枪倒地,几秒后张某某又将枪口朝斜上方击发枪支一次。

张某某击发枪支过程中,围观群众被害人袁某某腿部中枪受伤,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系头部、面部枪弹创致颅脑损伤死亡,袁某某因枪伤致左骨坐骨神经损伤,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左股静脉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另查,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又查,2017年8月9日,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7.3事件善后工作组与被害人王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给付王某家属救助金人民币1875000元。

2018年2月8日,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7.3事件善后工作组与被害人袁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给付袁某某救助金人民币1700000元。

王某家属及袁某某对张某某的执法行为表示谅解。

此外,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使用枪支的相关规定,在处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王某已将铁锤抛出,手中无其他凶器,暴力程度明显降低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关闭枪支保险、恢复佩带枪支状态等措施,并违规击发枪支,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称,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张某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赔偿,且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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