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3名“熊猫”线人合领50万
《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发布 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奖50万元
3位举报涉黑恶犯罪的群众上台领奖。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乔军伟 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陈丹曦、黄桂林)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发布会通报广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会上,同时发布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奖励办法,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发布会现场还向3位举报涉黑恶犯罪的群众分别发放了三笔举报奖励金,共计50万元,三名举报人戴着“熊猫”面具领奖。
据了解,《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不仅对实名举报广东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且对举报相关“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予以奖励。
举报事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依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50万元。
据介绍,此次奖励办法适用于以下十一类涉黑涉恶线索,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举报途径
省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080)。
省纪委监委举报方式: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广东省纪委监委(邮编510080);举报电话020-12388。
省公安厅举报方式:举报邮箱gdshce@163.com;举报电话020-12389;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10050)。
举报须知:
举报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举报奖励: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具体分为两类: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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