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侨网
中国侨网6月18日电 据BBC中文网报道,近期,非营利组织“大学生公平录取”(SFFA)起诉了哈佛大学。
SFFA称,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美籍申请者,招生时更倾向于白人、黑人以及西班牙裔学生,而这些学生的考试成绩并不如亚裔学生。一直以来,哈佛对亚裔申请者的喜爱程度都是最低。
哈佛否认了这个说法,称哈佛对亚裔美籍学生的录取率已经有所上升。
哈佛大学官网显示,在录取的学生中,亚裔美籍学生所占比例为22.2%,而非裔美籍学生比例为14.6%,西班牙及拉美裔美籍学生比例为11.6%,美洲原住民及太平洋岛学生为2.5%。其他学生(主要为白人)所占比例在50%以下。
SFFA控诉了什么
上周五,在波士顿的法院动议中,SFFA称,证据显示,“哈佛大学搞种族平衡,更看重的是种族,而不是学生优势的事实,并且他们也没有兴趣寻找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
“哈佛大学不会承认的是,对他们来说,种族不仅是招生时的一个重要因素,更是他们在录取西班牙裔及非裔美国学生时的决定性因素。”SFFA称。
“一名亚裔学生有25%的录取机率,但如果他是白人,录取机率就会是35%,如果他是西班牙裔,他的录取机率就会变成75%,但如果他是非裔,他就有95%的可能性被录取。”
SFFA没有提及男女录取比例的数据。
SFFA的调查称,哈佛大学自己在2013年的调查中得出了相同结论,但那份调查没有公布。
哈佛大学如何回应?
哈佛大学否认了所有指控,称SFFA的分析在很多层面都有缺陷,因此,他们的结论有误导性。
哈佛大学发了一份声明,提及“全面而广泛的数据及证据显示,哈佛大学没有歧视包括亚裔美籍学生在内的任何群体的申请者,在过去十年,亚裔美籍学生的录取率已经上升了29%。”
SFFA与哈佛大学的司法战役始于2014年,至今仍未结束。
“逆向歧视”Vs“平权措施”
2008年,白人女孩费舍尔(Fischer)自称因为自己是白人这一原因未被德州大学录取,此后一路将德州大学告到最高法院。2016年,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费舍尔的诉求,称大学在录取学生时可以考虑学生的种族。
最高法院称,美国公立大学在录取少数裔学生时,可以继续参照“优惠性差别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又称“积极平权措施"或"平权法案”。
Affirmative Action是指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机会,旨在防止在“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上对雇员或就业申请人的歧视。美国政府自1960年代推动扶持行动,以纠正历史上与之相关的有明显歧视的缺点。
但是近年来,对平权措施的质疑声不断高涨,此前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也被起诉招生时带有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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