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兵)饭桌上,一名女子身旁是两名拼酒的男子,随着一瓶瓶啤酒下肚,两名男子竟为了“抢”身边的女子回家而厮打起来,随后导致一方重伤。这样的荒唐事,就发生在省会一家饭店里。昨日上午,记者从石市桥西区法院了解到这起令人唏嘘不已的故意伤害案件。
今年刚二十出头的付某,几年前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就与女子黄某举办了婚礼并生活在一起。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他们的女儿如今都已经三岁了。
2014年,付某出国务工,留在国内的黄某随后认识了男子任某,并与其成为了男女朋友。今年初付某回国后,黄某经常不在家住,更是很少去看望女儿。看到女儿总是要找妈妈,心里有些难受的付某,便将黄某和任某约出来准备谈谈。
春节过后的一天,仨人在省会一家饭店里见了面。为让黄某回家,付某向任某提出,谁在饭桌上喝酒撑到最后不倒,黄某便跟谁走。对于这个看起来有些荒唐的提议,黄某和任某竟然都点头同意了。为此,付某从饭店要来两箱啤酒,开始与任某拼酒。
双方先后喝光十几瓶啤酒后,付某发现自己喝过一瓶啤酒之后,任某却没有继续喝,便当场与任某争吵起来。很快,争吵演变成了双方互相撕扯,付某和任某都拿起啤酒瓶厮打。在双方打斗的过程中,任某的右上臂被付某手持的半截带茬口的啤酒瓶划破。
看到任某的手臂血流不止,饭店老板急忙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付某情绪十分激动,竟搂住黄某,手持半截啤酒瓶抵在自己以及黄某的颈动脉处与警方对峙。经过半小时的僵持,民警趁付某分神之际将其控制。任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后,其伤情被相关部门鉴定为重伤二级。
近日,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付某的姐姐与任某达成赔偿协议,付某赔偿任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六万元,任某对付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付某与任某因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不当而产生争执,继而持啤酒瓶厮打,致任某右上臂被利器划伤,达重伤二级,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付某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且在案发时,任某也持啤酒瓶与付某厮打,任某在此案中有一定过错,此外,付某亲属与任某达成赔偿协议,任某对付某表示谅解,因此,可酌情对被告人付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截至5月22日,付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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