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8元一口天价茶”茶楼老板喊冤:价目单上都有啊
阅读:644 次
2016-04-10 20:37 (北京时间)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其内容并不代表关系网立场
loading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4月10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48元喝一口,两个人喝了上千块,上海“48元一口天价茶”事件事件引起舆论关注。有微博网友爆料称,两名日本学生在豫园游玩时遭遇茶托,被带去一家茶馆,以48元一口的价格强迫消费2000多元,钱包里的1000多元现金被搜刮一空。 

  涉事茶楼负责人今天表示,并非48元一口茶,而是48元一种茶,他们推荐给了顾客六种茶。据悉,黄浦区市场监督局已对涉事茶馆立案调查,涉事茶楼也已经关门停业,两位受害的日本学生也于今日返回日本。

  近日,微博博主“打桩模子日记”的一则微博吸引了许多网友的注意。微博中称:“二名日本学生去豫园游玩,被茶托带到金陵东路229号2楼的豫园茶馆喝茶,结账时被告知茶费是48元一口。共消费了2100多元,结果二人的现金1000多元全部被强行掏空。”

  据了解,这家涉事茶馆在上海地铁十号线豫园站附近,步行十分钟就能走到上海热门景区豫园。这家茶馆所在的商业楼内装饰较为陈旧,看起来并不高档,而且生意萧条,多数门店并未租出。事发后,该茶楼已经停业。“门都不让开了,肯定关掉的呀,我想明天就开,可能么?!”涉事茶楼的经理这样告诉记者。

  爆料的博主今天告诉记者,当事的两位日本学生今天已经返回日本。“微博中所说的一‘口’茶48元,实际上是指功夫茶的一小杯。日本人有时候把白酒杯、功夫茶杯这种很小的杯子单位称为‘口’,但他表示,事情已经过去,不愿再接受采访。

  通过豫园茶楼贴出的招聘电话,记者联系了该茶楼经理,这位经理强调,是一种茶48元,而非一口茶。“我们一种茶48块钱,他们喝了六种茶。我们有雨前龙井,本来就贵,七八千块钱一斤。他一种茶喝了我们两三杯,再说我们价目单都有的啊。”

  记者通过一家知名茶叶销售企业了解到,雨前龙井如果不分产地的话,市场价格区间每斤从几百到上万不等,但茶楼一般都按壶或按杯销售,没听说过按口卖。一杯茶48元比较合理,如果一口茶48元就有点离谱了。

  两位日本学生回忆说,当时“价目表一边放着图片,一边标着价格,价格是48元。”他们虽然看了价目表,但是还没有点单,服务员就开始给他们上茶了。结账时,服务员说,一口茶48元,但他们之前还以为一共是48元。

  对此,茶馆经理解释说:“进来之后,我们有茶艺师给他们泡茶,给他们介绍。五个人喝了六种茶。他们也可以自己选,如果不知道喝什么,我们可以推荐给他们。”

  这另外的三人,恰是这两位日本学生在地铁口“偶遇”的。这两位日本学生回忆,他们刚出地铁,就被三个学生模样的年轻人拦住了,希望日本学生可以帮忙拍照,但奇怪的是,为他们拍照的地方背景就是一条马路,什么都没有。拍照后,三位年轻人就邀请他们一起喝茶,遇到可以沟通的同龄人,于是两位日本学生才前往。

  最终,在警方介入下,茶馆当天退给了两位日本学生一千多元,而其它三人剩下的近千元消费并没有人再来要求退款。据央视调查,这家茶馆长期雇佣所谓的茶托,专门针对外国游客。

  据了解,黄浦区市场监督局立案调查,该茶楼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查实违法事实,将依法从严处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消费行为,不分中国人和外国人,消费者的权力都受到中国的法律保护。从天价虾,到天价余,再到天价茶,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对于这家涉事茶楼,处罚不仅仅是退款这么简单。

  邱宝昌认为,欺诈行为可以依据消法55条,要求店家承担3倍赔偿,一千块要赔3千块。相关部门根据这种情况,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顶格到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消费过程中,出现强买强卖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据经理介绍,涉事茶楼于去年上半年开业,至今已经营业近一年。

  邱宝昌表示,对于这样的经营者,谁给他的底气,能够几口茶几百上千,是偶尔一次,还是经常性的?背后的原因呢?

相关资讯:

 

 


评论:
发表评论:
请填写评论内容
限500字 (不支持HTML格式)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关系网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