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年号之争”原告方被溥仪研究会除名
阅读:578 次
2016-01-23 03:59 (北京时间)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其内容并不代表关系网立场
loading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长春1月22日电 (记者 崔颜锋)1月21日,记者从长春溥仪研究会获悉,在2015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溥仪年号之争”,随着原告范某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而告一段落。范某目前已被溥仪研究会除名。

  范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2010年他曾受邀参加第三届溥仪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作为当时长春溥仪研究会最年轻的会员,他非常关注有关“溥仪年号”的由来,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其所著文献《溥仪年号解读》一文于2013年3月刊发在《溥仪研究》学术刊物上。

  2015年4月下旬,范某发现,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节目中,主讲人对“溥仪年号”的诠释,完全照搬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于是在2015年5月,范某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百家讲坛》和主讲贾某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二者停止侵权并赔偿11万元。“溥仪年号之争”就此展开。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研究业界对此看法不尽相同。据长春溥仪研究会副秘书长王文峰介绍,早在2009年《紫禁城》杂志第12期,学者冯贺军就曾书写《宣统年号》的文章,对溥仪年号的由来进行了解读。之后在2011年,中国著名历史学家来新夏在《世纪》杂志第5期,曾发表了关于“宣统”年号研究的文章《清末三帝的年号》,文章中解读了“溥仪年号”的由来。 

  有学者认为,贾某对“溥仪年号”的解释虽然与范某相近,但从溥仪研究的角度来看,这是各有所长,只不过表达方式不同罢了。

  事情在几个月后出现了变化。王文峰介绍,范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的请求,要求撤回对贾英华的起诉并获得法院准许。

  记者通过长春溥仪研究会的工作人员联系贾某。但工作人员表示,贾老师不想接受媒体的采访,因为该案已经尘埃落定,贾老师不想就“溥仪年号之争”再做任何解释,学术界允许有不同声音的存在,解释的太多了也就没有了意义。

  1月21日,长春溥仪研究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溥仪年号”之争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会员范某在此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谩骂、威胁等行为,违反了研究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范某予以除名(报理事会备案)处理。长春溥仪研究会还郑重声明,今后范某所为与该研究会无任何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相关资讯:

 

 


评论:
发表评论:
请填写评论内容
限500字 (不支持HTML格式)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关系网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