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1+1》
《新闻1+1》2016年1月7日完成台本
——留美学生凌虐同学案,量刑启示!
(节目导视)
解说:
绑架罪、攻击罪、严重人身伤害罪,轰动一时的中国留美学生绑架、凌虐同学案,三名成年学生首先获刑。
肖贺佳 本台记者:
判定结果最终正式宣判,是在2月17日。
解说:
参与绑架的,还有三名未成年学生。
肖贺佳:
对于本次涉案人员来说,一共十二名被告,其中六名被捕,三个成年人,三个未成年人,其他人都在逃。
解说:
长达半年多的司法程序,令人有些意外的判决结果。
《新闻1+1》今日关注:留美学生凌虐同学案,量刑启示!
主持人: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我们先可以做一个想象,假如说有几个相当于高中这样的学生,对他们其中的一个女同学感觉不爽,争风吃醋,然后就把这个女同学叫出来,几个小时时间,这几个同学就把人修理了一顿,虐待了一下了。
结果会是什么呢?开除?也有可能判刑,但是我们听到的这方面信息并不是很多。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个故事复原到美国,去年《新闻1+1》关注过这样的一件事情,就是在美国,几个中国的女留学生,对另外的一个同学感觉不爽,争风吃醋,把她叫出来了,长达7个小时虐待,用了很多种方法。
没想到美国的警方就把她给弄起来了,然后法院就要开始判了,当时有一个传言说,有可能判终身监禁。好多人就觉得这怎么可能呢?不就是校园暴力吗?我们来看看这两天传出了最新的消息。
三名被告,这三位已和检分达成认罪,请注意,达成认罪减刑协议。然后是多少呢?他们将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三人服刑期满之后将被驱逐出美国,想要再回美国可能性不大了。
这里头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达成了认罪减刑”。正是在认罪减刑的情况下,才获刑了13年、10年和6年。我想这一个刑期之重,可能出乎好多人的预料,但是这还是在认罪减刑之后。
好了,接下来我们就来关注一下这起案件,它究竟会给我们一种什么样的启示呢?
解说:
“扇耳光”、“扒衣服”、“烟头烫”。
“13年”、“6年”、“10年”。
曾在去年轰动一时的“中国留美学生绑架案”,在美国当地1月5日有了最新的进展。根据美国《侨报》报道,3名嫌犯翟芸瑶、章鑫磊和杨玉菡的律师已经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三人将分别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刑满后,3人将被遣返回中国。
肖贺佳:
美国这边的刑事判罚中,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和公诉人达成协定,等于是控辩双方各退了一步。就拿本次案件三名被告表示放弃上诉的权利,检方同时也作为交换撤销了起诉当中的折磨最,也是最重的那项罪名。在加州这项罪名可以判25年,到终生监禁判刑的程度。
解说:
根据报道,三人的涉嫌罪名有,绑架罪,严重人身伤害,攻击罪以及攻击导致的严重人身伤害,与去年开庭审理时相比,检方撤销了起诉中的折磨罪,而三名被告也表示放弃上诉的权利。
因为欺负了自己的同学而要坐牢,这样的结果,或许连当事人自己都没有想到。
此次事件的发生,是在去年的3月30日,翟芸瑶一伙人对另一名中国留学生刘某进行了长达7个小时的殴打,刘某遭受到了拳打脚踢、上百次耳光、被泼冷水、被扒光衣服、吃沙子、被剪头、强迫吃头发等施暴行为。随后,受害者刘某在当地报警,经过警方调查之后,此案提起公诉。
(2015年6月12日节目资料)
高琦 本台记者:
这次震惊中美的洛杉矶留学生绑架案是在6月3日开庭审理,被害女生是当庭指有十余人涉案,他们均为不到20岁的中国留学生,当庭法官弗尔斯就认定检方所有的绑架酷刑等罪名成立。
解说:
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一个细节值得关注。被告人的律师邓洪向媒体表示,翟芸瑶和张鑫磊被捕后第一次出庭时两人完全懵掉了,他们没想到自己竟然闯了一个美国法律有可能判决“终身监禁”的大祸。此案第一次正式开庭审理时的法院起诉书显示,他们共受到6项绑架指控、2项折磨虐待指控和4项人身侵害指控,累计12项罪名,其中6项是重罪。
(2015年6月12日节目资料)
高琦:
另外三名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安排在该法院,也就是波莫纳高等法院四楼法庭审理。当天出庭的只有其中一名周姓的17岁留学生,检辩双方攻防的重点是围绕在是否将涉案的三人由未成年转为成年。
解说:
根据报道,此案共有12名华人留学生被确认涉案,最小14岁,最大21岁。其中6人在押,4人逃回中国,另外两人是受害者。如今,已经确定刑期的是此案中的三名过了18岁的成年学生,还有三名未成年人,依然在等待最后的判罚。
肖贺佳:
另外对于本次涉案人员来说,其中6名被捕,3个成年人,3个未成年人,其他人都在逃。案件3个成年人的判定结果,最终正式宣判是在2月17日。
主持人:
其实让人感觉非常非常惊讶的还有包括这个案件刚一开始,一开庭的时候,这几个被告显的还很不在乎,甚至有被称为是表情演员,因为一会去瞪原告,一会去瞪其他的人等等等等,表情变的,似乎在背后显的他的心态很轻松。
可能他当时没当事,但是如果他要知道后来是需要减刑达成协议还是要判13年、10年的时候,可能就不会有那么的表情了。
而且中间还有个细节,有一个中国的父亲去了,最后行贿,希望能用钱把这事给买断。结果呢,当然他又犯了罪了。
好了,接下来我们看看他们被指控的罪名,包括绑架罪、攻击罪,严重人身伤害,后来折磨罪取消了。幸亏这个指控取消,如果要不取消的话,判的就更重了。而这个绑架罪可能最初也出乎他们的预料,我只是一个小时而他给叫出来,修理他一番吗,但是你限制了人身自由,这就是一个对绑架罪该如何理解了。
看看我们的网友对这样的不是一个终审的判决,这种量刑怎么看。你怎么看美国对留学生虐待案的判决,参与的人数可不少,达到了17780。看看,72%接近四分之三认为“大快人心!虐待者罪有应得!”还有24%认为“判轻了!应该终身监禁!”
也就是说非常认同这个判罚的加起来居然达到了96%,而认为判重了的只有1%,另外是无所谓等等这样的看法。但是这96%非常反映此时此刻很多人对于这样的一种年轻人包括校园暴力的一种越来越不能忍受的这样的一种态度。
接下来我们会到这个案子本身,一共涉案是12人,受害者2个除掉,3名成年人。大家可能现在刚才有13年的,有10年的,接下来可能会比较关心这3名未成年人。但是在美国的法律之中,对未成年人的审判要有单独的法庭,而且对成年人审判陪审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未成年人审判当中,法官起绝对的作用,他可以决定是不是要转到成人法庭当中,如果罪还是比较重的话,有可能去转。
现在据我们记者了解到,这3名未成年人处于对他们隐私,各方面的保护,我们知道的信息不多,也跟保护未成年人紧密相关。但是其中有一位男性的未成年人嫌疑人,他承认两项使用致命武器攻击他人罪名,有可能被判7到9个月到少年感化院的改造。另外还有一个女性未成年嫌疑人,因为涉案不是很深,而且认罪态度比较良好,可能是庭外和解了。当然这个只是记者了解相关的信息,这背后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了解完这样的一个案子,而且隔着大洋的案子,初步结果的时候,我们得拿它当一面镜子,照照我们自己的自身。其实在过去这些年里,在我们身边校园暴力可一点不少,今后我们还如何去进行相关的司法调整,或者说大家的态度又该发生什么样的转变呢?
解说:
在这张开庭的照片上,我们从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三人的脸上,很难判断出,当时他们内心是不是充满了懊悔,但后来媒体的报道却显示,他们对自己闯下的大祸,完全没有预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事实上,反观国内,以众欺寡,以强凌弱,甚至是极端的校园暴力事件,在我们生活中从来没有停止过。中学生、小学生、男生、女生,下手之狠,情节之恶劣,甚至是还要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每发生一起,社会震惊一次。
而在众多校园暴力事件中,2014年发生在北京奶西村暴力事件,可以说是在当时引起舆论哗然。肘击,膝顶,脚剁、砖砸,三名光背未成年人的暴力,让成人社会无法相信这是真的。
(视频)
解说:
在八分钟的暴力视频中,被打的孩子小东昏迷在地,但即使是如此让人震惊的暴力事件,最后却因为施暴者都是未成年人,最终没有被立案为刑事案件。
2015年6月22日,广西北海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角竟然是小学女生。扇耳光,脚踹,六个十三四岁的孩子,就这样暴力围殴一个11岁的女生。尽管事后这些孩子被传唤到当地派出所,但处理结果相对于他们的暴力行为来说,无疑显得绵软无力。
(2015年7月1日新闻)
李润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乾江派出所副所长: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是在校学生,我们对她进行了警告教育,责令了家长对她进行加强管教。
解说:
纵观多起校园暴力事件,现实中,处理结果多为对双方监护人进行调节,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涉事学生对受害者道歉,这些仅仅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的处置方式,有效吗?
就在一周前,一段长度为1分53秒的视频在浙江永康的微信用户中流传。视频中,4名女生叫嚣嬉笑着,要强行解掉一名身着粉色外套女孩的衣服,期间,女孩一直痛苦求饶,但4名女生并没有停手,最终女孩被强行掀起上衣,并被视频录像。
事后,根据永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发布,涉案人员均为在校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目前在公开报道中还无法看到结果的这起事件,是否会像其他校园暴力一样,随着暴力视频被淹没,也无声无息的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本该成为教训和警示的校园暴力事件,该销声匿迹吗?这些疯狂蔓延的校园暴力事件难道不该成为案件吗?
主持人:
有很多的这种校园的暴力,包括年轻人之间的暴力,社会之所以知道,不仅仅是因为有了暴力本身,而是在于还要炫耀,自己拿手记拿是把它拍下来,还要上传到网络上去给别人看,这反映在很多这种施暴者的内心完全没拿它当事,甚至是当好事去看待的。
我们来看一看有这样的调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10年对10个省市的5000多名中小学生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49%的同学承认对其他同学有过不同成都的暴力行为;87%的人曾遭受到其他同学不同程度暴力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位专家,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的院长,教授姚建龙,姚教授您好。
姚建龙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您好,主持人。
主持人:
首先您怎么看待,其实关注了一段时间,我们的留学生美国,可能觉得就是同学之间我欺负欺负他,修理修理他,但是却酿成了有可能是在减刑后还有13年、10年这样的刑期。
姚建龙:
美国的这起案件,按照美国的刑法规定是属于重罪,应当说如果不是因为使用辩诉交易的程序,他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也就是最高刑可以达到终身监禁。
但我们国家可能很多人觉得类似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很多,但是并没有受到如此严重的惩罚,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因就是很多案件因为施暴者的年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年轻,或者最终的危害的结果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轻轻伤以上的这些后果,所以没办法使用刑事处罚。这可能是我们国家相比而言,在法律上的一个漏洞。
主持人:
但是接下来该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刚才透过很多的数据去显示,其实我们校园暴力的问题还是很多,是不是一个校园暴力这样相对轻柔一点的字眼,就遮蔽了很多法律的惩处?
姚建龙:
是这样的,我觉得校园暴力,可能在很多人看来,尤其是我们很多中国孩子在成长过程之中,似乎都遭受过类似的行为,甚至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习以为常的现象。但是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这类行为在法律上是有非常明确的一个界限,类似于美国的这起案件,在我们国家也会受到相关刑法的处罚,比如说我们国家的刑法中有故意伤害罪的这个罪名,还有强制侮辱罪、强制猥亵这些罪名。
比如说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可以达到死刑,强制侮辱罪、强制猥亵的最高刑可以达到15年有期徒刑。如果说美国的这起案件放到中国,因为这3名被告是成年人,在我们国家,我估计也有可能会遭受到比较严重的刑法的处罚,应该在5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之间。
主持人:
接下来还有一个学校的责任的问题,涉及到比如说校园暴力,尤其在学校真实的在校园里发生的时候,我们有很多的学校教育机构采用了息事宁人,内部就给解决或者是处理这样的结果。但是在美国的法律当中,你如果在校园里发生这样的比较严重一点的校园暴力,你要是敢不报警的话,你就是违法,今后这一点在我们依法治国的这种背景之后,学校该是一种什么样态度的态度面对校园暴力?
姚建龙:
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其实在美国的法律中,把学校作为强制报告的义务责任方,也就是说,校方是作为特殊的关系主体,如果说碰到学生遭受校园欺凌不报案的话,学校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我们国家其实相关的立法中可能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能只是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尤其关键的是,如果校方采取息事宁人的这一做法,并不会受到相关的法律责任方面的追究,或者说相权衡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可能更有利于校方的利益,这可能是我们国家的法律需要反思的一点。
主持人:
您觉得这方面是否还是进行相关的调整,或者说新的解释?
姚建龙:
我觉得这起案件对我们国家启发非常大,首先一个就是青少年的行为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法律应当划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界限。像这起案件,如果说发生在中国,很多人会觉得在法律上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我刚才特别提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在我们国家的法律秉性也是非常严重的。
但是我们国家的律法中有一个非常大的一个漏洞,那就是对于未达成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似乎了校园欺凌行为,或者青少年之间的这种校园欺凌行为,但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并没有一个非常有效的干预措施。
我们前面的短片中很多报道这些案件,其实都属于这种情况,是因为他们刑事责任年龄没有达到,而我们国家律法中又缺乏有效的干预措施,所以这就会造成我们国家为什么对这起美国的校园暴力事件如此关注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原因。
而且我也特别注意到之前的报道,特别强调终身监禁这种刑罚,的确是这样的,如果我们国家这种律法不在这个环节上做一个非常重大的调整,那就是说划出法律的一个红线,这一类行为的避免,我觉得是很难避免的。
主持人:
好,接下来我们继续去关注我们身边的孩子,如何通过法律和相关的调整,使这种未成年保护年轻人之间的暴力,大为减少。
解说:
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拍摄裸照、持刀威胁……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手段越来越恶劣,而且施暴者的年龄,也越来越低。去年9月,最高法发布了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
(2015年9月19日新闻)
孙军工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典型案件当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15岁到17岁之间,被害人的平均年龄在14岁到16岁之间。从性别角度来分析,这67件案件当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大多是男性。
解说:
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4年的数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14岁、15岁、16岁的居多,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其中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明显。
孙军工:
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特征,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素质不稳定这些因素是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个特点就反映出一些学校不善管理,对学生的一些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心理成长也疏于关注,第三个特点是反映出青年法制意识淡薄,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整个系统法制教育缺失的问题。
解说:
当这些犯罪低龄化的事件越来越多时,有一个现象一直被舆论关注,那就是一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由于不满十四周岁而不担负任何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4周岁以下是绝对无刑事责任的年龄时期,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还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我们该拿这些未成年人怎么办呢?
康丽颖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所以我们法律就是对这些孩子,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从轻处罚。但是从轻处罚也导致一个问题,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他们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去犯法。如果不知法,咱们可以加强法制方面的教育,如果他知道了要大干一场,那就说明我们法律有欠缺。
解说:
其实,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工读教育的方式。但是,其中所规定的工读教育措施并非强制性的,而是“申请”适用,即需要“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然而在现实中,极少有监护人会主动申请将孩子送入专门学校。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在现实中,教育为主的原则,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主持人:
不是美国所有的东西你都该拿过来,比如说股市的熔断的机制。人家有了之后,9年后才有了第一次熔断,咱上来一礼拜就能给你弄两回。
但是,比如说涉及到未成年人这方面的这种教育,包括这种法律之间的相对空白处,世界上很多国家这种做法却应该值得我们照照镜子,因为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这个问题要继续连线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的教授姚建龙,姚教授,您觉得我们的刑法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14岁以下就不承担刑事责任,14到16除非特重才会承担形势责任,但是在这里留了大量空白的空间,现在这种议论的声音也很大,您的态度是?
姚建龙:
是这样的,在美国有一点我觉得非常值得我们去借鉴,就使用一个规则叫恶意捕捉年龄规则。就是你的刑事年龄没有达到,但是如果你的犯罪的恶性程度是非常严重,法官可以决定采取放弃管辖权的机制,把这个未成年人当成一个成年人对待。
那么这起留学生凌虐案件,现在法庭争辩的一个焦点也在这里,就是对那3个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法庭判断,这3名未成年人的凌虐行为非常恶劣的话,有可能会当成成年人进行处罚。
我觉得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体制中,可能缺乏这样一个机制,这是一点。但是第二点觉得可能也有点还是要注意,就是惩罚这种机制本身并不是最有效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可能还是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就是对这部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可能我们需要去完善一种以教代行的这样一个机制。
比如说攻读学校的不足,尽管你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是应该要采取类似于送专门学校或者是攻读学校,或者或有包括收容教养等类似的这些以教代行的措施,我觉得这一点是我们律法中所欠缺的。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姚教授带给我们的解析。的确,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面对未成年人的这种比如说涉及到犯罪或者说有恶性行为之后,怎么样去更好的帮助和教育他、感化他,的确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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