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仲裁庭将太平岛“降格”岛礁 台官方:不接受(图)
阅读:540 次
2015-11-02 20:33 (北京时间)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其内容并不代表关系网立场
loading

来源:凤凰资讯

 

资料图:太平岛

 资料图:太平岛灯塔

 资料图:太平岛码头目前只能让小艇泊靠,未来新码头可让3000吨级的舰艇能直接靠泊,提升太平岛的防卫能力

据台媒报道:针对与中国的南海争议问题,菲律宾单方面向位于海牙的联合国常设仲裁庭提出15项诉求。仲裁法庭29日就“南海仲裁案”发表第一阶段裁定,声称菲对其中7项诉求具有管辖权,另8项则保留至实体问题阶段再审议。此外,也判定太平岛应为“岛礁”,间接否定太平岛领土权。台湾官方31日也发表声明表示,对此仲裁结果“不承认”、“不接受”。

菲律宾诉请仲裁法庭裁定“太平岛”为岛礁,以及不适人居。若南海最大的太平岛仅为岛礁,则其他岛屿当然视同岛礁,不得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岛屿”的200海里经济海域。

台湾声明不承认海牙仲裁法院对南海的仲裁权 外交部回应

11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例行记者会上就台湾当局发表声明对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相关判断“既不承认,亦不接受”答记者问表示,海峡两岸中国人有责任、有义务共同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有记者问:据报道,10月31日,台湾当局发表声明,就29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重申有关立场,对菲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相关判断“既不承认,亦不接受”。你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说:“我注意到了相关报道。我想强调的是,海峡两岸中国人有责任、有义务共同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台“外交部”:不承认也不接受海牙仲裁

10月29日,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发表裁决声明,声称有权受理菲律宾就南海问题对中国提出的诉讼。中国外交部对此正面回应,称菲律宾滥用《国际海洋法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提起并执意推动南海仲裁,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

台当局“外交部”10月31日发布七点声明,表示由于判决案未征求台当局意见,“既不承认也不接受”:

台“外交部”表示,首先,由于菲律宾从未邀请台当局参加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南海仲裁案,仲裁法庭也未就本案征求台当局意见,因此本案与台当局完全无涉,“中华民国”政府对其相关判断既不承认,也不接受。

其次,台“外交部”认为,无论就历史、地理及国际法而言,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与东沙群岛(总称“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属“中华民国”固有领土及海域,“中华民国”对该四群岛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国际法上之权利,任何国家无论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主张或占据,“中华民国”政府一概不予承认。

南海诸岛由“中华民国”最早发现、命名、使用并纳入领土版图。此外,1952年4月28日生效“旧金山和约”及同日签署、同年8月5日生效“中日和约”及其他相关国际法律文件,已确认原由日本占领南海岛礁均归还“中华民国”。

台“外交部”说明,1956年“中华民国”派军驻守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约0.5平方公里)的自然生成岛屿太平岛。因此无论自法律、经济及地理而言,太平岛不仅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关于岛屿要件,并能维持人类居住及其本身经济生活,绝非岩礁。任何国家企图对此加以否定之主张,均无法减损太平岛岛屿地位及其得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享有海洋权利。

 太平岛(资料图)

第五,台“外交部”表示,“中华民国”历年均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其他相关国际法有关和平解决争端及航行与飞越自由规定,坚守太平岛等岛屿多年,从未为此与他国发生军事冲突,也未妨碍各国在该海、空域航行及飞越自由。

“中华民国”政府呼吁南海周边各国尊重“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与精神,自我克制,维持南海区域和平稳定现状,确保南海区域航行及飞越自由,避免采取任何升高紧张情势措施,并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台“外交部”强调,“中华民国”政府5月26日公布以“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为基本原则的“南海和平倡议”,愿在平等互惠协商基础上,与相关当事方共同促进南海区域和平与稳定,并共同保护及开发南海资源。

相关资讯:

 

 


评论:
发表评论:
请填写评论内容
限500字 (不支持HTML格式)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关系网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