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方舟子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二审开庭
科普作家方舟子与原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崔永元之间微博骂战引发的官司再起波澜,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均构成侵权,并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损失4.5万元后,二人双双提出上诉。昨天上午,一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两名当事人均未现身法庭。
网络骂战被认定相互侵权
2013年9月,崔永元发表微博,“转基因食品,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方舟子微博回应说,“你没有资格质疑,应当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双方随即展开“科学辩论”,但这场辩论很快升级为一场“网络骂战”,方舟子称崔永元为“疯狗”、“僵尸主持人”等,崔永元则称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等。两位名人微博互骂,也引起众多网友围观。
2014年初,方舟子以微博言论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崔永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永元同时以方舟子微博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67万元。今年6月25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二人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并在指定媒体上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互赔对方4.5万元。
二审提交网络截图作证据
一审宣判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一中院受理后,于昨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
双方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均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崔永元的律师提交了一份网络截图作为证据,试图证明方舟子的安保基金涉嫌诈骗,从而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中所称方舟子“黑基金黑到家”等言论是有事实和证据支撑的,不存在故意侮辱、诽谤的行为。与此同时,方舟子也提交了网络截图以及对微博网友发言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作为回应,证明方舟子不存在诈骗行为。
双方均拒绝调解
二审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上诉意见后,总结归纳了三个争议焦点,即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以及原审判决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崔永元一方认为,方舟子本人社会评价不高,崔永元所采用的言词也都是网络用语,不会对其造成方舟子社会评价的降低。方舟子一方认为,即使他人对方舟子持有否定评价也不能成为崔永元侮辱诽谤的理由,且网络用语的不规范亦不能成为其用语侵权的抗辩理由。
双方代理人均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官随即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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