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宣判现场 图片来源: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 张曦)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张艺谋诉新画面公司索1500万《三枪》收益案于15日下午宣判,法院一审判令新画面公司付给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对此新画面公司表示将上诉。15日晚,中新网记者电话专访了被告方律师杨洋,他就宣判中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回应。
判决结果:新画面被判付张艺谋1500万分成款
早前,张艺谋起诉书中表示,2009年6月,自己与新画面公司、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就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签署《协定备忘录》,约定由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公司负责影片在大陆的宣传及发行事宜。影片在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分,即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
7月7日上午,这起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9月15日下午2点,该案准时宣判,原告张艺谋和被告新画面公司董事长张伟平均未到庭,双方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法院一审判令新画面公司付给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同时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对此张艺谋一方明确表示不上诉,新画面公司表示将上诉。
焦点一:新画面公司以及张伟平态度?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杨律师表示新画面公司的态度是继续上诉,至于张伟平本人对案件的反应,杨律师称不知情,和他沟通的一直是新画面工作人员。
杨律师透露,目前新画面公司运转正常。针对网友提出的“上诉是为转移财产争取时间”质疑,他回应说:“新画面公司不会有任何转移财产的行为。”
问到二审是否会提供新的支出凭单和缴税凭证等证据,杨律师坦言暂时没有,“二审主要还是集中在2010年新画面公司给的12536400元是否为《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的焦点问题上,我们认为一审在这个问题上认定是错误的,二审中会改变辩论方向,希望能够纠正一审中法院的判断”。
另外,杨律师预测,二审可能会在2、3个月后开庭审理。
焦点二:12536400元是否为《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
一审的焦点问题是新画面公司是否向张艺谋支付了《三枪拍案惊奇》的分成款。
新画面公司提交了13张汇款凭证,证明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公司股东张某共向张艺谋妻子陈婷汇款12536400元,并称上述款项系《三枪拍案惊奇》的分成款。
张艺谋认可收到这笔钱,但否认是分成款,称是双方合作的多部影片导演酬金。
法院提到,新画面公司称张艺谋全部以现金方式领取,但却未能提交其支取大额现金的证据。对于第三方安乐影业也收到了12536400元,法院引用当年在张艺谋违法生育案调查中,新画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佟律师说法,称2010年张某向陈婷的汇款1000万余元中包括了2005年张艺谋签收的《英雄》、《十面埋伏》劳务报酬及《图兰朵》酬金。
因此,法院表示就新画面公司提出的已支付《三抢拍案惊奇》分成款,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记者反复求证新画面公司是否提供给张艺谋的大额现金支出凭单,杨律师均给予肯定答复,并强调上面有张艺谋签字,“只是张艺谋表示虽然签字,但没收到钱”。
“我们提供了张艺谋以前现金领片酬的收条,法院认为用大额现金直接支取不符合通常的交易习惯,所以没有认可我们提交的这些支出凭单。”杨律师认为,05年、06年张艺谋已经亲笔签字确认收到其他影片片酬,所以12536400元是《三抢拍案惊奇》的分成款。
焦点三:新画面影业为何不向法院提交审计相关材料?
早在今年7月12日,张艺谋妻子陈婷曾在微博中写道:“新画面老板夫妇还真会过啊,1200万一会儿说是《三枪》的分成,一会儿是五部戏的片酬,一会儿又是给我的钱,不知道法官会怎么想呢,影片的审计报告找不到没关系,相关部门有存档吧,强烈呼吁有关单位彻查一下。”
朝阳法院也提到,因《三枪拍案惊奇》在宣传及发行过程的费用支出由新画面公司掌握,张艺谋无从知道,因此新画面公司应当对分成款的具体金额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既不提交单方委托升级机构制作的审计报告,也不告知审计机构名称,同时在法院准许张艺谋的审计申请后,新画面公司也不提交审计相关的材料,导致诉讼中的审计无法进行,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不是不提交,我们认为审计是为了确定《三枪拍案惊奇》的分成款没有必要再度进行审计。”杨律师解释称,影片拍完后,新画面公司于2010年就向安乐影业支付了12536400元,和给张艺谋的数目一致,“这是三个合作方已经对账确认的数额,我们觉得没有必要重新拿账目通过司法层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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