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虎被免于起诉 检方:不符合公诉条件
阅读:539 次
2015-09-10 19:25 (北京时间)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其内容并不代表关系网立场
loading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刘虎案:检方决定不起诉

中青在线北京9月10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刘虎涉嫌诽谤罪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备受舆论关注,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重庆市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先前报道:新快报记者刘虎取保候审 警方称其“涉制造谣言”

2014年8月5日,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刘虎的辩护律师周泽向记者透露,8月3日下午3点40分左右,他接到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刘虎案承办检察官的电话通知:因不能在法定羁押期限内办结刘虎案,检察院决定对刘虎取保候审。

刘虎系广州《新快报》记者,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

随后,北京警方证实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

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凤凰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相关资讯:

 

 


评论:
发表评论:
请填写评论内容
限500字 (不支持HTML格式)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关系网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