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治理“老赖”新措施:限制其坐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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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00:3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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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曝、限、查、罚” “亮剑”治理“老赖”招数盘点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题:“曝、限、查、罚”——“亮剑”治理“老赖”招数盘点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徐海涛刘恩黎李伟

官司打赢了,钱却要不回……“老赖”拒执现象,成为社会“顽疾”,令人痛恶。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新司法解释,对失信被执行人明确限制乘坐高铁等高消费行为,并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

目前,对付“老赖”究竟有哪些招数?如何“亮剑”、加大对“老赖”的治理力度,以适应打击犯罪的新形势?记者进行了梳理盘点和采访调查。

招数一:公开曝光

——“室外亮相”。据媒体报道,从7月8日开始,在合肥火车站、合肥南站都能看到特殊的一幕: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30名“老赖”的信息,不但有照片、姓名、性别、户籍、身份证号,还有执行案号、未履行金额等。据了解,这是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曝光“老赖”的一个重大举措。

“老赖”在公共场所集体亮相并非首次。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当地选择在繁华市区路段滚动播出“老赖”信息;在重庆的渝中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醒目循环公示“老赖”;在湖北十堰市人民广场体育馆门前,法院在大屏幕公开曝光“老赖”信息。

——“网络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先后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定期曝光失信被执行自然人和被执行法人,各地基层法院也陆续在官方微博等平台。通过曝光让失信者无处躲藏,使被执行人的信用评价与其个人名誉、生存空间直接挂钩。

近期,浙江衢州开化县人民法院还通过微信晒出多名“老赖”,结果“老赖”一周内全部主动配合,起到意外效果。

招数二:限制消费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已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然而,因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及被执行人情况的不同,导致“高消费”的标准和范围难以统一界定。

此次,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为基层法院具体执行提供了重要操作依据。

记者看到,规定明确: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招数三:财产查控

——查控银行账户。除了向社会公布名单和限制消费之外,直接查控冻结其银行账户,是对“老赖”更具威力的一种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已经正式开通,各级法院执行人员足不出户,通过法院内网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财产的查控。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在一个小时内就可完成对被执行人在全国3000多个银行网点的存款信息的查寻,效率之高,是传统模式不敢想象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说。

——网银监控。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广东省法院此前曾强化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将支付宝、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财产纳入案件执行查控财产范围。除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网络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也被覆盖。

记者了解到,“芝麻信用”2015年7月1日宣布,与最高人民法院实现专线连接,实时更新“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的数据,直接扣减“老赖”的“芝麻信用分”,并在支付宝、淘宝、天猫等“芝麻信用”的应用平台约束“老赖”行为,线上线下联合惩戒“老赖”。

招数四:刑事追责

随着形势发展,实践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手段和方式更加隐蔽、多样。湖北省部分基层法官向记者透露,当前执行过程中经常存在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等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了10个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行为人因为抗拒执行受到了刑事处罚。记者梳理发现,从案件类型上看,有7件属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2件属于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有1件属于构成妨害公务罪。

部分基层法官表示,对于基层法院的执行实践方面来讲,这次最新的司法解释提高了可操作性,有助于及时打击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

专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鉴于当前国内“老赖”群体日增的社会现象,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建议,加大对“老赖”财产惩处的力度,如查实有偿还能力却不还债的人,处以数倍的罚金,以此来威慑社会中的“老赖”。他表示,治理“老赖”亟需尽快完善个人信用和破产信息的记录,依据中国国情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红文建议,遏制“老赖”还需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在做好事后惩戒的同时强化事先预防,让“老赖”们不能赖、不敢赖。

专家们表示,应尽快健全完善公民诚信档案,且可供相关部门查询利用,在政府采购、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老赖”予以信用惩戒。

杨红文等人建议,治理“老赖”需推进司法部门与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探索更加有效的管控追责举措。同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通过宣传、奖励等形式来发动群众监督举报,使得“老赖”成为“孤家寡人”,及时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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